中国养老观察网 发布时间:2019-07-29 10:22
工作人员在中央厨房配菜。(李超韦江英摄)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
“让老年人拥有幸福的晚年,后来人就有可期的未来。”2019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对养老问题的描述,一字一句扣人心弦。
当前,我市老龄化发展态势迅猛,截至2018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人151.3万,较预计提前两年达到占总人口的1/4。其中,全市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21.8万,纯老家庭老年人口约57万。预计到2025年,全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人占总人口的1/3。
今天,我们如何养老的问题,已真切地扑面而来。面对老龄化迅猛、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现实困境,去年,我市出台了全省首部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这对于有95%选择在家养老的宁波老人而言,是一个福音。
诚然,条例要有效落地,需配套机制来解决衔接和执行的问题。市民政局提前筹划,紧锣密鼓,“1+11”配套政策文件已于日前正式出炉。“1”,指的是《市政府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11”,是围绕三年行动计划、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办法及标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水电气优惠、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等方面的11个具体贯彻性的配套政策文件。
这些政策文件,回答了“居家幸福养老”如何从当下构筑。那么,它有哪些亮点和突破?昨日,市民政局进行了解读。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有了统一刚性标准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首先要破解的就是“用房难”。众所周知,市中心老旧小区老年人口居多,最应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但老城区寸土寸金,用房非常紧张。
怎么解决?《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办法》明确,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未达到配建标准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以社区为单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建设等方式,统筹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市民政局福利慈善处相关负责人说,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公共设施配套范围,早在2006年我市便出台了相关文件予以规定,但缺乏刚性规定,且地区间标准存在差异,这次是从法规层面给出了统一刚性标准。
新建住宅小区,则按照每百户(不足百户的,按照百户计)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等约定,及时移交给乡镇(街道)管理使用,不得改变用途或者擅自拆除。经批准拆除的,要按照不少于原建筑面积标准原地或者就近配置。
《实施办法》对设施配建标准、设施规划设计、设施配建要求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建筑要求,二层及以上楼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设置老年人用房时应设电梯,电梯应为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能容纳担架。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主要出入口应单独设置,同时应配建无障碍设施。老年人居室和老年人休息室不应与电梯井道、有噪声振动的设备机房相邻布置。老年人使用的楼梯严禁采用弧形楼梯和螺旋楼梯。
居家养老设施建设中,提到了老年人非常关注的“老年护理照料中心”,配套文件明确,街道、中心镇应通过新建或利用闲置的各类公建用房和商用设施,建设拥有5张以上床位的老年护理照料中心,为辖区老年人尤其是失能老年人提供日托、中短期全托、康复护理等服务。到2020年底,每个街道和中心镇至少建有1个老年护理照料中心。
鄞州东胜大食堂的午餐标准。(李超摄)
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扩面3大类28项内容可按需组合
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养老,分外牵动人心。《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实施办法》对补助对象进行了扩面,确保应补尽补。
该办法明确,要为具有本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本人及子女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失能失智、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一定时间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其中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45小时,中度失能失智老年
人每人每月30小时。
【本报讯】8月23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和养老金发放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
依法治国,立法先行。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79年12月19日,浙江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首次行使地方立法权,通过了浙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