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观察网 发布时间:2019-03-08 10:52
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民政部部长、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立国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研究处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共有47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处理,加强改进工作方向明确、措施得力。出席人员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和百姓福祉,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持之以恒、下更大气力来应对。出席人员强调,要认真贯彻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央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加大投入、扎实行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重视并用好人口老龄化给国家发展带来的机遇,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居家养老符合中国传统和现实国情,应当将居家养老作为老龄事业发展的基础模式,着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有的出席人员提出,从现在到将来相当一段时间内,城镇家庭都以“421”、“422”结构为主,独生子女夫妇除工作外,既要照顾双方父母,还要抚养子女,压力巨大。应积极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和措施,为家庭成员和老年人共同生活、承担赡养义务提供便利。有些出席人员建议,应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依托社区设施和组织机构,设立社区和乡村老年人照料中心、护理中心,配备护理人员到家庭提供服务,针对居家养老加强社区医院建设,建立志愿者队伍开展上门走访、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应急服务等帮扶活动。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快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有的出席人员提出,2015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为76.4岁,“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要增加1岁,建议把保障老年人既长寿又健康作为重要目标,出台确保老有所医的具体措施。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推进医养结合旨在通过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无缝对接,将医疗治理、康复护理、心理咨询等功能融为一体,满足老年人的健康、医疗需求。应完善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制度体系,将医养结合纳入养老服务业整体范畴,明确其服务对象、内容、标准、资费等制度和标准,完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协同制度,研究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实施“卫生准入、民政扶持、医保定点”政策;丰富医养结合的服务内容,积极倡导城镇以社区为单位,联合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在鼓励按照医养结合模式发展有良好配套医疗服务的养老社区的同时,应注意把握导向,坚持市场化运作,避免出现打着发展养老产业名义享受土地等优惠政策、实质上搞房地产开发的寻租行为。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应构建多元化、全方位的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引导老年康复护理产业向家庭社区护理倾斜,建立老年心理健康的专业教育培育体系,加强咨询心理学和临床心理学对老年心理健康的研究,提高老年心理健康的评估、治疗和康复水平。有的出席人员提出,目前许多老年人随子女在异地居住,医保报销结算难的问题突出,建议加快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研究对老年人医保个人缴费、报销比例、保险病种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应加强对特殊群体老年人的帮扶工作。目前我国2亿多老年人中有4000万失能、半失能老人,其中1200万属于完全失能,而全国针对这部分老年人的康复护理床位只有7万多张。应切实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地方政府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等规定,加快发展老年病医院、康复护理院,鼓励和引导在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尽快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问题。有的出席人员提出,造成老年人失能、半失能的重要原因在于中年时期的慢性病得不到有效防治,中风等导致失能、半失能的疾病发病率持续增加。应高度重视慢性病防治工作,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树立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行为,做到慢性病防治关口前移。